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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碰到电动车,受害人摔倒,左腿目测轻微擦伤,交警判定我全责。双方一开始协商解决,我带受害人去医院做了检查,无其它问题,病历中建议休息一星期后复查。请问还需要去交警大队进行处理才能结案么?
根据不同的情况,责任划分就不一样。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1、如果汽车当时的行驶存在违章情形,汽车负有责任,因为汽车在行驶直接或间接导致了电瓶车不得不躲避而摔倒。如果电瓶车的躲避行为是合理的,则汽车负全责。2、如果汽车当时的行驶存在违章情形,但是电瓶车的躲避行为是不合理的,汽车和电瓶车都负有责任。3、如果汽车当时的行驶不存在违章情形,电瓶车负全责,因为电瓶车在行驶中有保持合理车距和应急刹车或躲避的义务。当然最终的责任划分认定还是以交警的责任认定为准。安全出行,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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