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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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不小心和一辆出租车发生轻微刮擦,事后保险公司进行了现场处理,但是出租司机非要让我给他一千元误
【法律意见】
如果你方与出租车相撞并负事故全责,出租车的误工费(即停运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你方负事故全责的,应该赔偿出租车合理的停运损失。若该停运损失不属于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内容,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几项事故不予以赔偿
一、拖着没保险的车出事故的不赔如果因为车主开车拖带一辆没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上路,与其它车辆相撞并负全责的,保险公司不会对此作任何赔偿。
二、撞到自家人的不赔如果车辆撞到自家人,保险公司视为免责。同理,被同一单位名下的车辆碰撞也不能通过第三者责任险得到赔偿。
三、私自加装的设备不赔不少车主会在买车后自己加装音响、电台、冰箱、尾翼或者行李架等等,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私自加装设备受到损失的,保险公司也不会对此赔偿。车主需要为自己加装的设备单独投保。
四、车灯或者倒车镜单独破损的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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