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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后房产过户有期限吗,有没有谁可以告诉我一下?

康* 江苏-徐州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9.07 23:41:58 350人阅读

老人去世后房产过户有期限吗,有没有谁可以告诉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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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会遇见这种情况,房子主人在去世之前想把房子卖出去,但是房子没过户房主就已经去世了,此时房屋的买卖行为在房主去世之前就已经形成了,在这种情形下过户有期限吗?
房主去世后房屋过户是没有固定的期限的。不动产的权属以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准,未经登记,不发生变更的法律效力。因此,一旦出现该种情形,建议您最好要尽快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未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该房屋您享有使用权,您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人。未办理过户的情况下,您以后想把房子卖掉,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因为不动产登记部门的产权人并非您本人。
房主去世过户的主要流程:
首先要确定房产继承人,然后带着死者的身份证,房产证,死亡证明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继承,公证员审理以后确定情况属实,就可以记录在档案上了。之后就是办公证书了,公证书出来,新房的主人就确定了,然后就可以和买方进行交易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有时候会遇见这种情况,房子主人在去世之前想把房子卖出去,但是房子没过户房主就已经去世了,此时房屋的买卖行为在房主去世之前就已经形成了,在这种情形下过户有期限吗?
房主去世后房屋过户是没有固定的期限的。不动产的权属以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准,未经登记,不发生变更的法律效力。因此,一旦出现该种情形,建议您最好要尽快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未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该房屋您享有使用权,您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人。未办理过户的情况下,您以后想把房子卖掉,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因为不动产登记部门的产权人并非您本人。
房主去世过户的主要流程:
首先要确定房产继承人,然后带着死者的身份证,房产证,死亡证明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继承,公证员审理以后确定情况属实,就可以记录在档案上了。之后就是办公证书了,公证书出来,新房的主人就确定了,然后就可以和买方进行交易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以下是老人去世遗产分配给谁的答案:
  
首先要按老人遗嘱来分配,不管公平与否,如果没立遗嘱,按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
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关于亲属继承顺序问题,继承法相关规定: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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