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民事的话是可以申请上诉的,刑事的话只能是检察院出面抗诉。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检察院提出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维持原裁判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人民检察院再次提出抗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提出抗诉的,无论是同级人民再审还是指令下级再审,凡作出维持原判决、裁定的,原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再次提起抗诉的人民不予受理,原提出抗诉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应当受理。
你好!除非是法律所规定的新的证据,即 ( 1)在一审中,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 ( 2)在一审中,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 3)在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 4)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 5)在再审程序中,当事人在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 6)当事人经人民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否则,即使提供,也不会为法庭采纳。此复!
二审中能向法庭提交新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二审程序中新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证据的,人民不予采纳。 当事人经人民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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