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回事啊,可以详情吗
您好,关于杀死死刑犯犯法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工作人员依照职权,经批准将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是合法的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不违法。
2、在依法将死刑犯执行死刑前,死刑犯也是受法律保护的生命个体,不得对其进行伤害、杀害行为。否则,也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罪。
3、故意罪惩罚的是没有合法根据而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法庭上自杀是扰庭秩序罪。扰庭秩序罪指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庭秩序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法庭开庭审理案件的正常活动和秩序。法庭,是人民依法审理诉讼案件的场所,既包括专门用于审理案件的正规固定场所,如审判庭等,也包括非正规的临时审理案件的场所,如巡回法庭在案发地临时开庭的场所;既包括设在室内的开庭场所,也包括设在室外的开庭场所,如公审所使用的场所。开庭审理的案件,即包括民事案件、经济案件,也包括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审判组织既可以是合议庭进行审理,也可以是独任庭进行独任审理。法庭是人民行使国家审判权、审理诉讼案件、进行诉讼活动的场所。法庭具有极大的尊严性、严肃性。法庭秩序是指为了保障法庭开庭审理诉讼案件的各种活动得以正常顺利进行,要求诉讼参与人及旁听群众共同遵守和维护的秩序。法庭秩序是审理诉讼案件的活动正常进行,人民正确适用法律,实现审判职能的重要法律保障,严重干扰法庭秩序,是一种藐视国家权力,粗暴践踏法律的行为,不仅破坏法庭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而且对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带来极大的威胁和损害。对这种行为适用刑事制裁,实属必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1条第2款规定:“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3款规定:人民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9条第5项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扰乱人民工作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1993年12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十二条规定: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根据有关现行法律的规定,干扰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也要追究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尤其是经济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屡屡发生扰庭秩序的现象。在审判过程中行为人进行喧哗、吵闹,或者众多人对法庭进行冲击,或者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殴打,所有这些行为都严重地干扰法庭秩序,妨害了人民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有的甚至造成审判活动中止无法继续进行,造成人员人身伤害,使人民的尊严和法律的严肃性受到严重的侵害,影响甚烈,危害甚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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