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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西城区
咨询解答:48304条
您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若您的房屋全部是合法建筑,应该全部进行补偿。可来电咨询。
2020-09-04 13:46:13 回复
地区:北京-海淀区
咨询解答:9171条
您好,赔偿标准是评估公司根据您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2020-09-08 14:13:08 回复
地区:北京-海淀区
咨询解答:74156条
每个地方的补偿标准不一样,由评估机构按照当地就近最新的市场价来评估确定补偿金
2020-09-06 00:42:1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