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分两种情况:1。儿子年龄大于18岁,自身没有任何财产可供继承,父母不需要偿还其欠下的债务;如果自身有财产,而父母有继承了他的财产,父母在所继承财产的范围内偿还其所欠的债务。2。儿子年龄小于18岁,便不是合格的民事主体,其所欠的债务,或者给别人造成伤害的赔偿,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是要承担责任的。上述说的是一般情况,当然也有例外,如儿子在16-18岁之间,以自己的收入作为生活来源的,按照
第一种情况处理;儿子在18岁以上,患有精神病的,按
第二种情况处理。另外,如果儿子在18岁以下,向别人借钱、赊账等,作为父母可以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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