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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怀孕期间怎样算遗弃罪

张* 陕西-宝鸡 结婚咨询 2020.09.02 08:07:49 473人阅读

在我国怀孕期间怎样算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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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遗弃罪的构成针对的主体并不包含夫妻之间,妻子虽然怀孕,但是女人不一定就因为怀孕就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如果没有失去,就不构成遗弃行为。”其次,即使失去自理能力,未造成严重后果也不构成遗弃罪,而是一般的遗弃行为。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
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2020-09-02 08:08:49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正常情况下一般如果女方怀孕的话,那么在整个怀孕期间肯定丈夫的所作所为都是比较重要的。而且为了保护孕妇的相关权益,婚姻法甚至还规定怀孕期间对于男方的离婚诉讼请求不予受理。但是也有少数的人在妻子怀孕期间不闻不问,所以就导致怀孕的妻子对于产生疑问。
一、遗弃罪的构成针对的主体并不包含夫妻之间妻子虽然怀孕,但是女人不一定就因为怀孕就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如果没有失去,就不构成遗弃行为。”
其次,即使失去自理能力,未造成严重后果也不构成遗弃罪,而是一般的遗弃行为。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
二、遗弃家庭成员构成遗弃罪的分析
首先所谓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对象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生活能力的。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如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在一定条件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有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亦有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的义务,夫妻相互间有扶养义务。
其次是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
最后是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才构成犯罪。“赡养、扶养、抚养”不仅指物质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帮助、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抚慰。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老人的精神赡养日益显得重要。
三、遗弃家庭成员的处罚我国刑法第183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指的情节恶劣,通常是指被遗弃人因生活无着而被迫到处乞讨,遗弃动机卑鄙,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由于遗弃造成病、残、死亡后果的等情况。
首先小编针对的这一问题,可以给出您一个确切的答案。不管怎样,夫妻之间的行为实际上不能构成遗弃罪,因为我国刑法当中制定的遗弃罪的犯罪主体是不包括夫妻之间的。但是如果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承担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的话,女方可以根据其他法律法规提讼离婚,要求男方赔偿的。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遗弃罪的构成针对的主体并不包含夫妻之间,妻子虽然怀孕,但是女人不一定就因为怀孕就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如果没有失去,就不构成遗弃行为。”其次,即使失去自理能力,未造成严重后果也不构成遗弃罪,而是一般的遗弃行为。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
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遗弃罪的构成针对的主体并不包含夫妻之间,妻子虽然怀孕,但是女人不一定就因为怀孕就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如果没有失去,就不构成遗弃行为。”其次,即使失去自理能力,未造成严重后果也不构成遗弃罪,而是一般的遗弃行为。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
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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