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员工调岗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但员工拒绝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公司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对调岗劳动合同有约定或规章制度有规定的,且调岗后员工的工资水平应与原岗位工资水平基本相当,不具有侮辱性或惩罚性质,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或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对员工进行调岗。 员工拒绝调岗,属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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