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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不符承租人是否可以拒付减付租金

曹** 北京-昌平区 房屋租赁咨询 2020.08.31 03:38:34 300人阅读

面积不符承租人是否可以拒付减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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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实践中应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一,租赁房屋是当事人双方认可的特定房屋,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为固定数额,出租人依约交付该特定房屋,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其又以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为由主张拒付、减付租金的,一般不予支持,但租赁合同存在《合同法》第54条规定的可撤销情形的除外。

二,租赁房屋需要依据合同约定的面积来确定具体范围,租金数额与租赁面积直接相关,承租人以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为由,依据《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要求出租人承担减付相应租金等违约责任的,对此予以支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规定:
一、首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1.5;
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
二、二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
根据住建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3、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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