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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致使副驾驶人员死亡,一起喝酒的人有责任吗

肖* 四川-绵阳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0.08.26 03:08:27 444人阅读

酒驾,致使副驾驶人员死亡,一起喝酒的人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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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喝酒的人竭力劝阻无效执意要酒驾的无责任,明知酒后驾车是违法的机时不劝阻或纵容酒驾醉驾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连带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或者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上述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包括了“同桌人可预见酒驾的严重后果,但不加以制止甚至纵容”的情形,说明一起就餐喝酒的人有连带责任。负有连带责任的人在这里主要是纵容酒驾,不是强迫、指使他人酒驾。  以案为证:郑州市民赵先生、王先生、刘先生、程先生聚在外地一朋友家吃饭。席间,大家都喝酒了。有人提醒:“谁开车谁就少喝点。”但看赵先生喝了,也没有人强加阻拦。最后几人一共喝了3瓶白酒。返程时,赵先生开车,王先生坐在副驾驶,刘、程坐在后排。行至郑密路郑州绕城高速桥上时,赵先生开的车与马先生开的车相撞,赵、王当场死亡。  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认定赵先生负全部责任,王、刘、程与对方司机马先生无责任。对此,赵先生的家属未能接受。家属认为,王、刘、程3人明知赵先生酒后驾车是不允许的,却没能阻止,这种行为难辞其责。死者家属将当时车上的另外3人告上法庭。  审理认为,造成公民死亡的应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王先生、刘先生、程先生明知赵先生已饮酒,还纵容他开车,存在过错,对事故的发生应承担次要责任。  法官称,同桌人如果知道司机喝酒,都可以预见到酒驾的严重后果,不加制止甚至纵容,属于间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如果事故严重,还可能承担刑责。”判决,王、刘、程各承担10%的民事责任,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7万余元。赵先生承担70%的民事责任。

2020-08-26 03:10: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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