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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准予撤诉的案件,诉讼时效能否中断

何** 辽宁-葫芦岛 行政诉讼咨询 2020.08.26 02:29:23 334人阅读

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准予撤诉的案件,诉讼时效能否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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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通则
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可基于以下三种情况而发生中断,即当事人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如果当事人提讼后,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的,就说明该项纠纷不属于人民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诉讼方式不能解决双方当事人相互之间的争议;书副本没有送达对方当事人的,因没有出现向对方提出要求的客观事实,故不存在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的一方当事人申请撤回经人民批准的,即表明当事人放弃了通过诉讼解决争议的权利,该行为本身不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但在书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后,则是向对方当事人提出要求的情形,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因此,我们认为,来信中的
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

2020-08-26 02:30: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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