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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期限是多久

高* 内蒙古-通辽 行政诉讼咨询 2020.08.25 23:40:02 326人阅读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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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均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这种情况的起算时间比较容易确定,也没有太多的争议,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交通事故当事人未向公安机关提出调解申请的,这种情况比较复杂,实践中争议也非常大。
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伤害明显的,起算时间是伤害之日当时未曾发现的,起算时间是伤势确诊之日,看起来也非常明确,但在实践审理中,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严格按照法条的规定,自伤害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第二种观点,诉讼时效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伤害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权利人只是知道了权利被侵害,但权利人损失的具体数额,还无从确定,要根据以后的治疗、休息、护理、以及是否构成伤残等情况才能确定,所以,对“伤害之日”和“确诊之日”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事发或确诊当天,要作扩大解释,即治疗终结或损失能够确定之日。持这种观点的人,还有一种理由,就是由于受害人(权利人)一直在治疗当中,损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也在持续不断地发生和增加,对方的侵权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权利人)的损失不再增加,对方的侵权行为才结束,诉讼时效从这时起算。

2020-08-25 23:42:02 回复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期限是一年。
1、协商损害赔偿争议,但未达成协议的。
(1)自行协商,但未达成一致的,从达不成一致意见之日起计算
(2)交警适用简易程序当场调解,但未达成一致的,从接到交警当场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计算
(3)交警适用一般程序调解,但未达成一致的,从接到交警制作的终结调解书之日起计算。
2、协商损害赔偿争议,达成一致,但一方到期不履行的,从协议书约定履行的时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3、未协商损害赔偿争议的。  
(1)未达到伤残的,从医疗终结时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2)达到伤残的,从伤残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计算  
(3)死亡的,从办案机关通知尸体火化时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4、肇事逃逸的,从接到交通警察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或者从确定车辆所有人、实际支配人和肇事人之日起算。
5、未在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交警队处理,交警队决定不予受理的,从接到交警队送达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6、需要康复治疗、后续治疗的,从康复和后续治疗费实际发生之日起计算。
7、其他未列情形的,从接到相关的法律文书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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