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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根据财税201623号
第二条:
二、关于营业税政策“个人将买下不够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部征收营业税;个人将买下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三、关于实施范围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失实施本通知
第一条
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
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执行。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本通知全部限定。
2020-08-22 07:42:4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