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成都法律咨询 > 成都离婚法律咨询 > 尊敬的律师:离婚协议书上写抚养费自理,儿子随我(母亲)生活,2008年判决,今年儿子13岁,请问我可以起诉孩子的抚养吗

尊敬的律师:离婚协议书上写抚养费自理,儿子随我(母亲)生活,2008年判决,今年儿子13岁,请问我可以起诉孩子的抚养吗

伍** 四川-成都 离婚咨询 2020.08.19 19:02:12 440人阅读

尊敬的律师:离婚协议书上写抚养费自理,儿子随我(母亲)生活,2008年判决,今年儿子13岁,请问我可以起诉孩子的抚养

其他人都在看:
成都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成都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
①确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2020-08-19 19:04:12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