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赡养费诉讼状范本2020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原告:刘,女,汉族,1933年10月17日出生,郴州市人,现住。
被告:郭,女,汉族,郴州市人,现住。联系电话:。
案由:赡养费纠纷
1、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二分之一的生活费即每年给付原告生活费5414元,按月支付,于每月5日之前支付当月生活费。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二分之一的医药费、护理费。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与丈夫婚生有一子二女,子女均已成家立户,2008年,原告丈夫不幸离世。1999年儿子因交通事故离世。长女郭是职工,其丈夫是,其儿子已成年,家庭经济条件较好。次女郭是下岗女工,其丈夫因车祸已于前几年去世。2010年4月份之前,原告一直由被告与次女郭按年轮流赡养。2010年4月份,本应轮到被告赡养原告一年,但被告拒不赡养且不支付赡养费,虽经众多亲属做被告的思想工作,但被告仍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原告今年已77岁高龄,体弱多病已丧失劳动能力,每月仅靠低保金维持生活。现又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平常饮食起居需要人员护理照顾。现被告与次女郭共同生活,由其照顾原告的饮食起居。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以上法律明确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且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故被告应当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
综上所述,被告不赡养父母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原告为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讼,请求判如诉请。
北湖区人民
年月日。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遗产分割状
原告:吕XX,女 ,汉族,1928年X月X日出生,现年82岁,住X市X社区X栋X单元X室,系被继承人韩XX母亲,被告的祖母。联系电话:X
被告:韩X 男,汉族,1982年出生,现年28岁,住址X市X一路X号楼X单元X室,系被继承人韩XX长子。联系电话:X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分割被继承人因死亡后单位返还的各项费用共计:X 元。
二、请求依法判决剥夺被告韩X继承韩XX遗产的继承权。
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继承人韩XX,生于1957年,2000年离异后与被告共同居住。2005年被继承人韩XX经医院检查已肺癌晚期。得知此事的被告韩X便将其撵出家门。万般无奈之下被年迈的原告收至家同生活。2008年8月被继承人韩XX癌症复发,9月22日病逝与抚顺市第二医院。在与原告共同居住的三年中,被继承人韩X的生活起居,衣食住行都是原告和原告的女儿等人负责,被告从未尽微薄之力。在此三年曾六次住院(手术、化疗等)也都是原告等人护理照顾。原告多次请求被告韩X去医院探望及陪护,始终遭到被告的冷漠拒绝。被继承人去世后的丧事处理被告也未曾参与,还忤逆到把孝带踩在脚下,大闹灵堂,不让其父出殡。丧事毕后,又四处弄虚作假伪造死亡证明火化收据,丧葬费用等相关手续,企图骗取相关遗产。原告念及祖孙情谊多次与之协商要求被告分给自己少部分遗产作为养老费,但被告不仅置之不理并对原告恶语相伤,拳脚相加。以上事实均有被继承人生前单位领导、同事、邻居证实和生前的所有遗物为证。
综上所述,被告对被继承人病后遗弃和不管不问不顾的行为已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继承法》第七条之规定应剥夺其继承权。依照第十条和第十三条之规定原告应合法继承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故原告请求依法分割被继承人韩∑∑的遗产,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 致
X市X区人民
原告:吕XX
X 年X月X日
附:民事诉讼状副本一份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遗产分割状
原告:吕XX,女 ,汉族,1928年X月X日出生,现年82岁,住X市X社区X栋X单元X室,系被继承人韩XX母亲,被告的祖母。联系电话:X
被告:韩X 男,汉族,1982年出生,现年28岁,住址X市X一路X号楼X单元X室,系被继承人韩XX长子。联系电话:X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分割被继承人因死亡后单位返还的各项费用共计:X 元。
二、请求依法判决剥夺被告韩X继承韩XX遗产的继承权。
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继承人韩XX,生于1957年,2000年离异后与被告共同居住。2005年被继承人韩XX经医院检查已肺癌晚期。得知此事的被告韩X便将其撵出家门。万般无奈之下被年迈的原告收至家同生活。2008年8月被继承人韩XX癌症复发,9月22日病逝与抚顺市第二医院。在与原告共同居住的三年中,被继承人韩X的生活起居,衣食住行都是原告和原告的女儿等人负责,被告从未尽微薄之力。在此三年曾六次住院(手术、化疗等)也都是原告等人护理照顾。原告多次请求被告韩X去医院探望及陪护,始终遭到被告的冷漠拒绝。被继承人去世后的丧事处理被告也未曾参与,还忤逆到把孝带踩在脚下,大闹灵堂,不让其父出殡。丧事毕后,又四处弄虚作假伪造死亡证明火化收据,丧葬费用等相关手续,企图骗取相关遗产。原告念及祖孙情谊多次与之协商要求被告分给自己少部分遗产作为养老费,但被告不仅置之不理并对原告恶语相伤,拳脚相加。以上事实均有被继承人生前单位领导、同事、邻居证实和生前的所有遗物为证。
综上所述,被告对被继承人病后遗弃和不管不问不顾的行为已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继承法》第七条之规定应剥夺其继承权。依照第十条和第十三条之规定原告应合法继承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故原告请求依法分割被继承人韩∑∑的遗产,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 致
X市X区人民
原告:吕XX
X 年X月X日
附:民事诉讼状副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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