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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之前在武汉工作,湖北省内非武汉市户口,单位在武汉缴纳的社保。现八月份离职了,可以以个人名义在武汉续交保险吗?

赵** 青海-海西 劳动争议咨询 2020.08.18 19:30:22 488人阅读

本人之前在武汉工作,湖北省内非武汉市户口,单位在武汉缴纳的社保。现八月份离职了,可以以个人名义在武汉续交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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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年龄段城乡居民,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律图网。单位停保后个人续保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原参保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或中心城区就近社区(因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而撤销社区服务站的,直接到所在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理;办理时限:社保经办机构为每月1-22日周一至周六,周六9:00-16:00、社区为每月1-20日工作日。

2020-08-18 19:31: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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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 湖北省武汉市工伤赔偿标准

    律师解析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等标准; 3、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工伤之后离职的情况下,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工伤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能在获得工伤待遇的同时,获得经济补偿金,反之则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因此,工伤职工主动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能够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前提条件也是用人单位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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