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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刚毕业,六月十九号入职,签订实习期

ask****360 河北-唐山 合同效力咨询 2020.08.15 18:47:25 408人阅读

我今年刚毕业,六月十九号入职,签订实习期合同,在七月二十七号辞职,每个月十五号发工资,但是今天没有给我发上个月的工资,我需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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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向劳动者支付薪水,不得没理由克扣劳动者的薪水。存在克扣的,隶属违法做法。劳动者能够采取以下办法: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能够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准则: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2、以未及时足额发放薪水为因,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薪水和经济赔偿金。若仍想维持劳动关系的,能够只请求支付薪水。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薪水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没理由拖延劳动者的薪水。《薪水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薪水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的日子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近期的工作日支付。薪水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薪水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薪水。

2020-08-15 19:07: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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