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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江市学生医保参保学生当年未发生医疗费用的,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本人居住地(准备变更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直接变更,无需到市人设综合服务大厅(运河路100号)办理。
2、如果镇江市学生医保参保学生当年已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发生医疗费用,原则上当年不得变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本人或直系亲属所在地的房产证明(或身份证、户口簿、拆迁证明)等到市人社综合服务大厅(运河路100号)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手续。
3、镇江市学生医保参保学生年度内变更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仅限一次。
2020-08-11 10:42:3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