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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去世,另外一方如何继承遗产?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二十四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专业解答可以转让,具体的房产过户手续因是否有遗嘱而不同。若死亡的夫妻一方留有遗嘱将原本属于自己的一半房产作为遗产赠与存活的另一方配偶时,那么只需要现存配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遗嘱和公安机关出具包括死亡证明书和房屋产权证在内的相关证据材料前往房屋登记机关依照相关规章制度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专业解答在配偶去世后,若另一方想解除婚姻关系,仍需按法律程序起诉离婚。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结束,但离婚需依法进行。若离婚申请期间死亡宣告被撤销,婚姻关系恢复,只要一方未再婚且无异议。
专业解答夫妻一方离世,其婚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若无特别约定,通常按以下方式分配:先将共有财产的一半分给在世配偶,其余作为遗产处理。遗产则按照法定继承规则,均等分配给继承人。在此过程中,需明确各方权益比例,再处理剩余遗产。
专业解答在夫妇一方离世之后,关于其名下的储蓄金问题,倘若这些储蓄金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那么其中的百分之五十将归属于健在的另一方作为其个人资产;而对于剩下的那部分,如若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存在,则按照遗嘱中的内容进行遗产分配;反之,若无任何遗嘱证明,那么这部分财产将会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专业解答配偶去世后,其房产处理需先查看遗嘱。有遗嘱则按遗嘱分配,无遗嘱则依法与其他继承人协商。处理过程包括房产评估、继承公证、房屋测绘和继承登记。先评估房产价值,再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接着进行房屋测绘,最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继承登记,领取新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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