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继承。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这是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我国婚姻法规定,进行结婚登记是婚姻合法有效的形式要件,登记后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专业解答可以转让,具体的房产过户手续因是否有遗嘱而不同。若死亡的夫妻一方留有遗嘱将原本属于自己的一半房产作为遗产赠与存活的另一方配偶时,那么只需要现存配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遗嘱和公安机关出具包括死亡证明书和房屋产权证在内的相关证据材料前往房屋登记机关依照相关规章制度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专业解答在配偶去世后,若另一方想解除婚姻关系,仍需按法律程序起诉离婚。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结束,但离婚需依法进行。若离婚申请期间死亡宣告被撤销,婚姻关系恢复,只要一方未再婚且无异议。
专业解答夫妻紧急时需立遗嘱,但单方遗嘱不足决定遗产分配。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时生效,共同遗嘱则情况各异:若互为继承人,一方去世遗嘱失效;指定第三者为继承人,需所有人去世后才生效;若双方互为继承人但最终由第三者继承,则分两个阶段生效。
专业解答若您丢失产权证,应速至房地产主管部门挂失,并登报声明失效。若产权人已故,继承人需先获取继承权公证书,然后申请挂失并公告作废,最后完成产权变更。遵循《民法典》和《房屋登记条例》操作,确保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专业解答夫妻一方离世,其婚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若无特别约定,通常按以下方式分配:先将共有财产的一半分给在世配偶,其余作为遗产处理。遗产则按照法定继承规则,均等分配给继承人。在此过程中,需明确各方权益比例,再处理剩余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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