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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代为清偿后是否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梁** 福建-厦门 债务纠纷咨询 2020.08.10 09:20:23 369人阅读

第三人代为清偿后是否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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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第三人代为清偿后是否可以向债务人追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并未转移,第三人并未加入债务之中,第三人拒绝偿还时,债权人不得请求该第三人偿付,而应当找原债务人追偿。债务承担:第三人主动与债权人达成清偿他人债务的约定后,成立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第三人加入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要求该第三人承担债务,第三人不能拒绝。债务承担分为两种:
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的情况。
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2020-08-10 09:21:23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担保人代为清偿债务后向谁追偿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之规定,担保人代为清偿债务后可依法追偿:  第
一、追偿对象:  
1、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破产的,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申报破产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第
二、追偿的数额:  
1、在保证范围内,保证人承担了多大的保证责任,就有权追偿多大数额;  
2、保证人自履行保证责任,即:不援用债务人的抗辩权或者超出债务人的数额承担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担保人代为清偿债务后向债务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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