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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变更强制措施程序有什么要求吗?具体流程是什么样的?

刘* 陕西-渭南 强制措施咨询 2020.08.03 15:12:02 377人阅读

姑姑不久前因故意伤人被捕,当时情节还不是很严重,当时由于姑姑家中还有个在哺乳期的婴儿,孩子没办法离开母亲的母乳喂养,现在案件还在审理当中,但是姑姑已经拘留,所以我们想通过为他辩护一下,我想咨询羁押变更强制措施程序具体是什么样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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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所提供的情况,姑姑是属于正在哺乳期的妇女,符合强制变更的条件,是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要求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人书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或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书面建议变更强制措施的,主审法官应在收到申请或建议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强制措施的有关事项提请合议庭评议并报批,并在七日内作出是否变更强制措施的书面决定回复申请人或公安机关、检察机关;
(2)主审法官在审阅卷宗时发现案件存在本规定第五条所列情形,认为需要办理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在发现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强制措施的有关事项提请合议庭评议并报批,并在七日内作出是否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2020-08-03 15:1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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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程序
1、捕后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发生变化,使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2、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变更强制措施后已无社会危险性。
3、发现犯罪嫌疑人有不适合关押的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期的妇女而又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4、其他不适合继续关押犯罪嫌疑人的情形,需要变更逮捕措施的。
程序:
1、律师接受委托后,根据了解的案件情况,应当考虑在押的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符合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
2、 被羁押的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下述情形之一的,辩护律师应当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产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产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3、 委托人要求辩护律师为被羁押的或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辩护律师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辩护律师认为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建议不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委托人坚持申请的,辩护律师可建议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申请取保候审,并为其代写取保候审申请。

2020-08-03 15:1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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