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8年8月加盟了一个餐饮品牌,合同期三年,在合同期内不允许私自转让经营权。今年2020年因为疫情原因,我私自转让了品牌的地方经营权和所有经营所需要的设备,共计21000.(设备大概在1.7万左右)。在和受让方签合同的时候有一条款,我保证受让方原料的不中断供应,如果间断了需赔偿受让方21000,解除合同,拉回设备。原本以为受让方以我的名义继续干就可以了,现在的问题是受让方知道了总部电话,并且和总部联系了,总部把我的加盟权给停了(理由是违反合同)。导致受让方没有物料而无法继续经营。现在的问题是受让方让我赔偿他6万元损失,否则告我诈骗,我想咨询两点, 一是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二是我构不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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