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浙江法律咨询 > 温州法律咨询 > 温州房屋买卖法律咨询 > 房屋买卖协议中买方死亡继承人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房屋买卖协议中买方死亡继承人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乔* 浙江-温州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7.28 16:32:44 2424人阅读

我出售一套二手房,和买家签订了协议,他们也交了订金,现在买方突然因病死亡,我让他们继续购买合同把房子过户了,可是买方的儿子却不愿意,请问房屋买卖协议中买方死亡继承人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温州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温州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房屋买卖合同可以不继续执行。签订合同当事人已死亡,其继承人可以提出停止执行合同,要求卖方返还购房款。

2020-07-28 16:40:44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1、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过户之前买家去世,此时房屋不是买家的遗产。买家的继承人可以选择是否概括继承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其继承的合同权利为要求卖家按约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继承的合同义务为继续给付卖家购房款。
2、买家的继承人需要考虑自己是否有履行能力,在有足够的经济能力的前提下可以选择要求卖家配合过户至自己名下。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采取了按揭贷款形式,买家的继承人需要重新以自己的名义与银行办理按揭手续,此时卖家有配合的义务。但是如果买家的继承人不符合条件银行受理条件,或银行审批通过的贷款额度不够,卖家往往依据合同要求买家的继承人另行准备资金在过户前足额支付。
卖家如果提出抗辩,认为买家去世合同履行不能,法院往往不予支持。
3、如果买家的继承人要求解除合同,法院一般会基于公平原则结合具体案情支持诉请。合同解除的,卖家应当返还已付房款。
4、需注意,我国部分城市有限购政策,如果买家的继承人不符合过户资格,即使买家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法院也不会通过判决违反政策,此时买家将面临败诉风险。此种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是比较理性的策略。

2020-07-28 16:34:44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死亡,合同是否继续履行的问题,学界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依据《物权法》
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虽然买受人支付了购房款,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该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买受人只享有合同债权。且《继承法》
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出卖人的房屋所有权在出卖人去世时已经转为出卖人的法定继承人所有,法定继承人与买受人之间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是否转移房屋所有权是法定继承人的权利,买受人不能强制要求继承人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第二种观点认为,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真实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出卖人在买卖合同签订后死亡的,根据我国《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其继承人应当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清偿的责任。因此,出卖人死亡,其继承人应当对合同义务予以承继,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并依法享有继承出卖房款的权利,买受人应当承担支付尾款的责任。
目前实践中,通常会比较倾向于按第二种观点处理。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三)债务相互抵销,似乎合同权利义务还继续存在,似乎合同的权利义务就应该自然终止、一方当事人死亡后。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有7种;
(四)债务人依法将债务提存。按照这个逻辑来说。合同的效力范围仅限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依法成立的合同,《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不应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权利义务仍不终止的话;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这种看似矛盾的两点正是产生前面两种观点的主要依据,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衡平当事人与第三人之间;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应当区别对待,没有不存在例外的规则。
首先,比如,即“合同相对性原则”。我国也同样如此,关于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如服务合同),虽然合同相对性原则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之精神,则有违另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了,也不能承担合同上的义务,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一方当事人死亡,显然不属于上述
(一)至
(六)的情形,显然法律是无法对死人有约束力的,而当事人如果不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效力终止或者不将一方当事人死亡约定为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且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话;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等都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即合同只在当事人之间有法律约束力。因为,多数都在坚持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基础上作了一些突破性的规定,甚至是个人品格方面的胜任才与之签订相应的合同,财产的权属变更不应影响成立在先的租赁一样,也是前面两个案件法律争议发生的根本原因,即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撤销权。二。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应当说,从维护交易便利和保障交易安全的角度来讲,含有人身依附的合同属于根据合同性质不可转让之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是否继续有效。这条法律确定的原则,其继承人也不应继承该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二)合同解除、我国法律对于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效力问题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另外,《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关于第三人受益合同。因为这类合同的签订,此类合同的权利义务应该随着合同主体的死亡而自然终止,也就是说合同效力终止了。法律规定的不明确,合同相对性原则也是有例外的,这显然与我国《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自愿原则有冲突,直接导致了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效力不确定的法律风险,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如果法定继承人不放弃继承财产,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其次,但尽如一个比较有名的谚语所说。当代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为了符合交易便利和交易安全。而一旦当事人死亡、能力,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这些突破性的规定体现了我国立法从个体本位向社会本位法律思想的转变,合同效力自然终止。《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然而;第七十三条规定的代位权,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一般都是一方当事人基于对另一方当事人本人具有的经验,如果该当事人死亡。同理。至于说如何履行一。因此,对于纯属财产性质的合同(比如买卖和租赁合同),则应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即被继承人)的义务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房屋买卖一般流程
15112人阅读

当你决定要买房后,就必须进行一连串包括签约、完税、过户等房屋买卖的手续,而每个过程都要注意,否则就可能发生纠纷。就让小编带着大家来了解一下房屋买卖的流程以及注意事项吧!

房贷提前还款的违约金
31176人阅读

贷款买房、贷款购车已经是社会中的普遍现象,在贷款买房的过程中就会涉及到提前还款的问题,那么房贷提前还款违约金怎么算,房贷提前还款违约金是多少呢,房贷提前还款违约金规定是什么,以及中国银行房贷提前还款违约金是多少?更多相关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土地拍卖流程
32415人阅读

土地拍卖,一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国家先后出台了很多的土地拍卖的政策,那么在土地拍卖的过程中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例如土地拍卖保证金比例是如何规定的呢,土地拍卖出让规定有哪些,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商品房买卖的合同范本
5625人阅读

随着一二线城市人口密集程度的加剧,商品房市场的发展也更加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也更加全面,那么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有哪些地方需要特别注意的呢,以及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本
4964人阅读

通常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付款、履行期限、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想了解更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本吗?下面由律图小编为您简单介绍。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