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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签订协议,房屋不过户协议有效吗?

张* 山西-晋中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7.28 14:01:07 482人阅读

之前我们家打算在现在工作的城市里买一套房子,刚好我有个朋友家就在这里,他家有房子要出售,听闻我要买房,联系了我,我们关系还不错,为了图方便,我们签订了一个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在里面还写上了一个房子不过户协议,因为我觉得我们关系还挺好的,没必要写那些协议,也懒得去过户,请问房屋不过户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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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不过户的话,买卖合同也就是协议是有效的,因为合同的话,只要是双方当事人意思真实有效,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范,就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房子不过户的话,产权不属于你,也就是说,你无法产生房子的变动生效要件,没有法律效力,建议还是过户。

2020-07-28 14:08: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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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不过户协议有效。一般情况下,签订完买卖合同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购房人不拥有房屋的产权。
据我国《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审理房地产案件,应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政策,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就应维护合同的效力。”

2020-07-28 14:03:07 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订购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其目的是对双方买卖房屋的有关事宜做出初步的确认,尚不具备预售商品房资格的情况下采取预购书、房屋订购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在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书面约定双方在将来某一时间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协议,其预约合同是无效的、认购书等形式出售房屋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预售,并对订约定金作出了规定,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二。上述《解释》实施后、订购书,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一,协议中一般都约定以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将来签订正式买卖房屋行为的担保,房屋订购书属预约合同性质、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订购,有学者认为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订购,在最高人民出台《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前,但对预约合同也无限制性规定、我国合同法对预约合同没有直接做出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承认了房屋预约买卖的效力。《解释》第四条规定,对房屋预购、认购做出了规定,是在规避法律法规在商品房预售方面所作的强制性和禁止性的规定,其定金多属订约定金,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您好,关于房屋订购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其目的是对双方买卖房屋的有关事宜做出初步的确认,尚不具备预售商品房资格的情况下采取预购书、房屋订购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在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书面约定双方在将来某一时间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协议,其预约合同是无效的、认购书等形式出售房屋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预售,并对订约定金作出了规定,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二。上述《解释》实施后、订购书,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一,协议中一般都约定以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将来签订正式买卖房屋行为的担保,房屋订购书属预约合同性质、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订购,有学者认为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订购,在最高人民出台《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前,但对预约合同也无限制性规定、我国合同法对预约合同没有直接做出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承认了房屋预约买卖的效力。《解释》第四条规定,对房屋预购、认购做出了规定,是在规避法律法规在商品房预售方面所作的强制性和禁止性的规定,其定金多属订约定金,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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