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岳父任清真寺的主任于2012年到2015年,任职其间别人以借清真寺的维修费25万元多给清真寺一万元为由,共借25万元,三天后还了15万元,剩下的10万元从12年一直到15年全部还清,但是现在公安局以挪用资金罪把我岳父告到检查院了,我就想问下这个事情过了时效期了吗?
依据你的叙述,我国法律规定,犯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你岳父的行为并未过追诉时效
2020-07-24 09:23:54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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