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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跨区域公证房屋过户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帮老妈问

廖** 河北-石家庄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7.12 16:35:15 370人阅读

老妈在山东青岛老家有一套老房子,但是她现在常年在国外工作生活,现在想要把国内的房子卖掉,该房子已公证,现在想知知道跨区域公证房屋过户的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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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住房过户手续,需要房主取得住房产权,有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住房贷款还请,无抵押。
  以上手续齐全,随时可以申请办理住房过户手续。可以有房产证登记人和共有人以及受让方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以上住房三证,一起到该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重新办理受让方名字房产证。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2020-07-12 16:37: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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