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公证房屋买卖委托书怎么撤销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交易是一件非常麻烦而又耗时的事情,如果我们作为交易当事人有事而无法亲自交易的话,就需要出具一份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参加交易,这时候一份完整严谨的委托书可以大幅度降低我们的交易风险。这里,根据合同法关于委托书的规定我给大家简单讲解一下委托书的书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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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明确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信息,一般情况下要附带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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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将委托事项书写清楚明了,比如购买出卖房产的位置、小区名称、楼牌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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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托权限要写清楚,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尽量要写清楚权限项目,例如代为签订合同、代为办理过户、代为办理银行按揭、代为交付受领标的房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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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委托期限尽量写清楚,比如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最后,在办理银行贷款或过户手续的时候,根据银行及房管部门的要求,还可能需要对委托书进行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10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可以随时撤销的,因为委托合同以当事人的相互信任为基础的,而信任关系属于主观信念范畴,具有主观任意性。如果当事人在信念上对对方当事人的信任有所动摇,即使勉强维持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也会影响委托合同目的的实现。因此,委托人可以随时撤回委托,解除委托合同。但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6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的规定,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在一般过失下并不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所谓重大过失是指一般人对该行为所产生的损害后果都能预见到,而行为人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致使损害后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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