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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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买了套商品房,他交了房款,签了购房合同,过了段时间他拿到了发票,但他发现购房合同金额和发票不符,他不知道该怎么办?有谁知道购房合同金额和发票不符时该怎么办吗?
假如发 票与实际购买价格不一样,发票作废后按照实际价格开具。“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 票。取得发 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企业开具发 票内容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情况,开 票方、受票方违反的具体规定以及税务机关将采取行政处罚。乱开发 票行为属虚 开发 票的严重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开 票方、受 票方都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2020-07-11 16:11:07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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