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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微信辱骂我,我用短信回复辱骂,对方

151****4449 内蒙古-阿拉善盟 其他咨询 2020.07.04 00:03:32 316人阅读

有人在微信辱骂我,我用短信回复辱骂,对方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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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侵害名誉权造成的精神损害应包括受害人的名誉利益毁损和受害人因此遭受的精神痛苦两部分。对于受害人名誉利益损害可以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予以救济,但当采取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复受害人的名誉时,就应当把名誉利益损害纳入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对于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的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确定。根据我国现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名誉权受到侵害,不能要求精神抚慰金赔偿。

2020-07-04 00:24:32 回复

微信和短信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是可以作为证据材料的,但是需要满足某些情况:

一、微信和短信作为证据必须保证微信和短信的内容要是客观、真实和可靠的;

二、微信和短信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材料还需要和案件事实有关联;

三、微信和短信聊天记录还必须是合法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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