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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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在租承租人的房子的时候 需要哪些东西或者材料 签署哪些协议 才可以在法律上生效
您好,根据我国《合同法》
第十三章
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
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简言之,如果房东不同意转租,一旦房东提出异议,解除了租赁合同,或解除与
第一承租人租赁合同后又租给另外的承租人,那么您就有可能面临转让费的损失,毕竟这不是一个小数目,房东到时不和您签租赁合同的话,您就得搬离该门面了。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房东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那么这个租赁合同还可继续有效。不过我认为这还是有风险的,谨慎些吧,最好和房东直接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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