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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闺蜜买了商品房,请问哪些面积不计入购房合同用地面积?

唐** 湖北-宜昌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6.28 09:45:54 413人阅读

我闺蜜的父母给她在她上班附近买了一套商品房,虽然是一室一厅,因为是一楼,开发商还赠送了一个五平方米的入室花园,但是在她们签合同的时候,闺蜜发现合同上没有算上这部分的面积,请问哪些面积不计入购房合同用地面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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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的建筑设计规范中规定:
(1)入户花园以及没有封闭的阳台算一半面积;露台是完全赠送的;
(2)地下室净高满2.1米算面积,低于2.1米不算面积;
(3)飘窗分为凸窗和落地飘窗两种,凸窗是不落地的,不算面积,落地飘窗净高高于2.1米要算面积,低于2.1米不算面积;
(4)阁楼净高满2.1米部分算面积,不满不算面积。
因此,开发商利用这些设计“赠”给买房者,可以增加项目销售的卖点,但实际上这些本来就是你该得的。

2020-06-28 09:50: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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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明确使用权属的冷巷、巷道或间隙地;
(2)市政管辖的道路、街道、巷道等公共用地;
(3)公共使用的河涌、水沟、排污沟;
(4)已征用、划拨或者属于原房地产证记载范围,经规划部门核定需要作市政建设的用地;
(5)其他按规定不计入用地的面积。

2020-06-28 09:46: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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