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可申请强制执行问题解答如下, 2010年5月起,A、B进入某超市工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市也没有为两人缴纳社会保险费。2011年底,该超市以两人在工作期间经常擅自离开岗位造成经济损失为由将他们辞退。A、B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超市为他们补缴社保费,并给予11个月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经仲裁,两人主张得以确认,但超市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无奈之下,两人向当地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超市老板对于裁决书所确认的支付双倍工资一项有抵触情绪,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员工在岗期间的工资,不应该再给付双倍工资。执行法官根据仲裁决定书,并对《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充分释明,该老板对自己当初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懊悔不已。后经主持调解,双方就补偿数额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当场支付。(陈金生)本文由中顾法律劳动法整理,更多内容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1、在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交申请书、本人的有效证件、生效的仲裁文书等相关材料。
2、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1、在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交申请书、本人的有效证件、生效的仲裁文书等相关材料。
2、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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