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十年了,之前用过的一个电话号码,是在我的名下办理的,后来因为公司转让后停止使用了,最近电信公司来电话说,在此电话号码下还有十年前未结清的电话费,十年前的电话费我现在还有义务清偿吗?
该问题太模糊了,首先案子是刑事还是民事不清楚,不过看你追问推测应该是民事。 看你之前的追问,你申请要求的东西,在判决书上只字未提,也没下个结论,也没给个说法,只给判了一些不重要的东西。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十一项规定,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该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十年前已经生效的判决,早已超过申请再审的期限。因此,是不能申请再审的,更不能重新起诉。
2020-06-25 07:55:07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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