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安徽法律咨询 > 合肥法律咨询 > 合肥土地承包法律咨询 > 农村拆迁征收耕地交税吗

农村拆迁征收耕地交税吗

198****200 安徽-合肥 土地承包咨询 2020.06.15 12:10:10 496人阅读

农村拆迁征收耕地交税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合肥律师 征地拆迁律师 合肥征地拆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关于农村耕地征收与拆迁的区别,下面我将详细解答一下。在这里要区分一个概念,什么是征收,什么是拆迁,其实从总的方面讲都叫征收;那么在征收的前提下,遇到房屋就是要拆了,这就是拆迁,在这里主要包含了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和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主要是房屋征收,坐落的土地同时收回,集体土地的征收有房屋的,房屋是按照附着物这个概念来处理的,也是农村拆迁。实际上都是法律上的征收,拆迁这个概念主要出自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实际拆迁这个概念从2月就不再适用了,统称为征收。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拆迁这个词已经成为过去式了。因此拆迁和征收是一回事,不论城市房屋,还是农村土地和农村房屋,都称为征收。但是在征收程序上分别是两个不同的程序。

2020-06-15 12:39:10 回复

您好,关于农村耕地征收与拆迁的区别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关于农村耕地征收与拆迁的区别,下面我将详细解答一下。在这里要区分一个概念,什么是征收,什么是拆迁,其实从总的方面讲都叫征收;那么在征收的前提下,遇到房屋就是要拆了,这就是拆迁,在这里主要包含了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和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主要是房屋征收,坐落的土地同时收回,集体土地的征收有房屋的,房屋是按照附着物这个概念来处理的,也是农村拆迁。实际上都是法律上的征收,拆迁这个概念主要出自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实际拆迁这个概念从2011年2月就不再适用了,统称为征收。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拆迁这个词已经成为过去式了。因此拆迁和征收是一回事,不论城市房屋,还是农村土地和农村房屋,都称为征收。但是在征收程序上分别是两个不同的程序。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为了弥补农村拆迁赔偿中的不合情理的地方,体现出人性化拆迁,从起,以下4种无证的房屋也可以获得全额的拆迁赔偿款了。 1、上个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的房屋。上个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的原因,虽然很多房屋都没有证件,但是这些房屋也是合法的,拆迁户可以获得全额的拆迁补偿款。 2、房屋依法修建,享受法律的保护。在房屋进行建造时,房子符合当地建房政策和相关规定,这样才可以获得赔付。 3、代代流传下来的祖宅。老房子、祖上留下来的房屋,只要能够证明是属于自己家庭的产业,拆迁时也是可以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款的。 4、城镇化规划的区域范围。由于农村城镇化速度的加快,一些地方被规划进行重新修建,这样的情况是可以获得赔付。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属行为税范畴。耕地占用税是我国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收。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耕地使用税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特定性、一次性、限制性和开发性等不同于其他税收的特点。开征耕地占用税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其作用主要表现在,利用经济手段限制乱占滥用耕地,促进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补偿占用耕地所造成的农业生产力的损失。为大规模的农业综合开发提供必要的资金来源。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
25814人阅读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都有哪些规定呢,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宅基地有哪些规定,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有哪些,2024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是什么?以及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规定是什么呢,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土地转包
11427人阅读

中国实行的是家庭土地承包联产责任制,这样就会涉及到土地转包的情形,那么土地转包究竟是什么意思呢,那么土地转包是什么,土地转包许可相关规定有哪些,土地转包合同如何拟定呢,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土地出让年限
33143人阅读

土地出让年限到了怎么办,究竟什么是土地出让呢,今天小编就来为你介绍相关知识,那么土地出让年限规定是什么,别墅的土地出让年限是什么,以及土地出让年限到期怎么办,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来了解一下吧!

限房价竞地价
7375人阅读

今天小编就来为你介绍限房价竞地价的有关知识,比如限房价竞地价出让评估,以及限房价竞地价是指更多内容尽在律图百科栏目,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关于土地租赁合同
5313人阅读

土地租赁,在我们生活中十分常见,今天来介绍关于土地租赁合同的一些法律知识,以及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是的注意事项等内容,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