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知道仲裁的适用范围。所谓仲裁,在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但不属于《仲裁法》适用范围的纠纷是不能仲裁的,如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行政争议、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等,这些适用专门的仲裁程序。
如题所述,劳动争议应有适合专门的劳动仲裁来受理,而劳动仲裁一般程序是先仲裁调解为主,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故此,裁决书已经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就可以申请执行。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书不服应该怎么办呢?只有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解决。
(1)申请撤销裁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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