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村委会在两次村民会议未形成决议的情况下,组上私定标准,以追缴村集体土地为名,对全村村民的责任田进行丈量,然后多退少补,且在丈量过程中无第三者监督,量出的地亩不实,镇司法办有丈量复核记录,可还是将村上多地的村民告上法厅,请问,他们这样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存不存在违法
咨询的问题比较专业、复杂,根据具体情况,请把有关材料提供给律师,由律师审阅,帮助分析案情,没有看到材料作出的解析可能有误差!
2020-06-12 13:24:00 回复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