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咨询一下新的民典法里的居住权意思和怎么办理,
您好,居住权是一种新的用益物权,需要去房产登记机构登记才生效,具体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对他人的住宅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居住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2020-06-11 17:31:12 回复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例如,某人在遗嘱中写明,其住宅由他的儿子继承,但应当让服务多年的保姆居住,直到保姆去世。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物权法上的居住权,不包括因房屋租赁产生的居住权,不包括住旅馆等,房屋租赁或者住旅馆不需要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房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享用权。房屋租赁活动成交的是房屋的使用权。房屋的使用权不能出售、抵押、赠与、继承等,它包含在房屋的所有权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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