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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有冲突,需要知道:劳动人事仲裁属于行政裁决吗?

严** 广西-南宁 仲裁咨询 2020.06.10 10:54:28 451人阅读

最近和公司有一些比较大的矛盾冲突,我就想知道一些相关的知识,到底劳动人事仲裁属于行政裁决吗?我打算走法律途径维权,但是有些法律知识我还是比较缺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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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服,只能就该劳动仲裁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希望以上回答能够帮到你。

2020-06-10 11:03: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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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劳动争议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不属于行政裁决,而是属于准司法裁判

2020-06-10 10:55:28 回复

不属于。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权益争议的活动。行政裁决的特征有以下方面:
(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
(2)行政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经济纠纷。
(3)行政裁决在形式上具有准司法性。
(4)行政裁决在效果上具有强制性。

您好,针对您的法院管辖地和仲裁地冲突吗问题解答如下, 管辖地和仲裁地没有冲突。
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三、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院管辖地和仲裁地没有冲突。
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三、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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