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20年1月1日和一家新的商场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商场于2020年1月1日开业,谁知1月23号武汉疫情爆发,商场就开始暂停营业,直到3月18号恢复营业,生意一直不好,我们一直再亏损,想于6月19号终止合同,商场在疫情期间不能营业的租金不退我们,也不愿意顺延,请问我们可以打
你好,我是河南铭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建议通过WX联系我详谈。我们做过很多类似案件,可以给你更好的建议。
2020-06-10 10:13:16 回复
2015年11月1日有新交通法颁布吗?没听说啊!11月1日开始实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对牵涉交通方面的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做以下修改:“在道路途行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酗酒行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出限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限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做法负有直接职责的,依照前款的限定处罚。“有前两款做法,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限定定罪处罚。”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向法院起诉维护权益
2020-06-09 20:28:58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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