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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伯被拖欠了加班费,劳动仲裁双倍工资可以终局裁决有何规定

甘* 辽宁-大连 仲裁咨询 2020.06.08 11:37:01 324人阅读

半个月以前我伯伯因为公司的要求,所以他加班了一段时间,但是三天前发工资的时候,他却迟迟没有钱,所以他因此起诉了公司,想知道劳动仲裁双倍工资可以终局裁决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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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订劳动合同导致支付双倍工资的最多可支付11个月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应当自实际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支付十一个月的二倍工资。超过一年后,双方则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再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但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劳动合同。明确了双倍工资最多可支付11个月,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都应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的当日就变成了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如果非因本人的原因被用人单位安排到其他新的用人单位工作,则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即包括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但原用人单位已经支付了经济补偿金的,新用人单位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无需支付该部分经济补偿金。
  应当注意,即使原用人单位已经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也仅能免除新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但并不能中断劳动者工作年限的连续计算。 解读:《条例》要求,单位应履行两次书面通知的义务,即第一次先书面通知他签合同,如果还是不愿意,第二次(在用工开始起一个月内)则书面通知他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实际的工钱。

2020-06-08 11:4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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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数额确定。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的裁决为终局裁决。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2020-06-08 11:3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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