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爸在某塑料厂上班.去年的某一天在工作期间在操作中被机器机伤了右手.并住院治疗.三爸向单位申请了工伤认定.没过好久单位以工伤认定劳动关系未确定为由拒绝申请.所以三爸咨询工伤认定劳动关系的确认.该如何确认?
工伤认定的前提和基础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在当前用工行为中,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当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申请工伤认定时,由于如果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将支出相当的赔偿费用,所以在工伤认定程序中,用人单位为逃避将来承担的赔偿责任,常常以与受害的职工不存在劳动关系进行抗辩。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中直接确认劳动关系,可以最大程度上缩短劳动者要求工伤待遇的时间,最大限度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lt;工伤保险条例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发现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的,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此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当事人。劳动关系依法确认后,当事人应将有关法律文书送交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该部门自收到生效法律文书之日起恢复工伤认定程序。该规定的适用条件是是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也就是劳动关系的确认存在疑难复杂情节,在法律适用上争议较大。在前述案例中,田相强在莒县某塑料公司工作从事公司安排的工作,接受公司的管理,从公司领取工资,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不存在法律争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直接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
2020-06-04 14:04: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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