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你好!我是公司股东,最近才发现法人把公司的资金从公司账户陆续转给他的情人,请问,我必须是公司监事,才能以公司的名义追究这笔款项吗? 你好
根据侵权责任法原理,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的原告应当为利益被损害的一方,即公司。公司作为原告的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往往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为损害公司利益之行为后遭到公司的追究。
实践中另一种情况亦颇为常见,即由公司的股东为原告、公司作为第三人的诉讼。由于损害公司利益的一方往往是公司的实际掌控者,掌握公司的印鉴、证照,因此公司本身不可能以在诉状上加盖公章等形式成为原告从而参与诉讼。故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公司的股东在监事、董事对于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采取不作为的态度时,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追究侵权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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