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望双方共同执行。
第一节 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建设单位:
1.4设计单位:
1.6总包单位:
1.7结构类型:
1.8建筑面积:
1.9承包范围: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全部施工内容。
注:大于300mm孔洞由土建预留。
1.10分包工作内容
1、本工程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包括清槽、垫层、保护层、地基及基础工程、钢筋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测量工程等劳务及材料。(不含二次结构及装修)
施工内容包括:
1.10.1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筋、混凝土、水电施工以外的全部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底清槽含集水坑、框架柱坑、基坑挡土墙砖磨砌筑、压顶、抹灰、地基处理、基础抽积水、冬雨季施工、基础垫层等全部工作内容。
1.01.2主体结构工程:卫生间二次结构工程及二次装修的全部施工内容。
1.10.3脚手架工程:符合国家及当地相关部门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以及现场施工需要的外脚手架搭设架围护、防护内容。
1.10.4模板工程:满足结构施工所需的全部模板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用结构工程中含基础支模、加工棚、操作棚、防护棚等所有木工范围内的临时设施工作。
1.10.5钢筋工程:包括施工图中所有基础工程及地坪钢筋加工、安装绑扎等全部的工作内容。
1.10.6混凝土工程:所有基础工程及地坪工程的地泵安装、布管 混凝土输送、振捣、找平、抹面、拉毛、覆盖、养护、场地清理、胀模混凝土踢凿修补、顶板混凝土结构开裂处理等全部工作内容。
1.10.7其它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穿墙杆的制作安装、拆除、钢筋连接采用机械连接等以上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机械、材料及劳务费。
1.10.8安全文明:包括满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所需的材料、人工 外架、三保、四口、五临边防护、外架栏杆安全等日常维护、钢筋加工棚、木工加工棚及外架挡脚板等刷红白油漆材料、人工费包含在内各种安全标识、标牌消防器材、主体施工过程中的临时机修工、临电工等负责施工范围内的安全及机械电器保障承包范围内所需的材料倒运、设备装卸、加班、夜施、酷热降温、措施及保养、归库、退还、建筑垃圾的清理、归位装卸 安装工程的土建配合、主体结构验收清理、成品保护、各种材料试件取样、机械设备基础制安、保护层垫块的制作与安装、钢筋棚、木工棚等其他机械设备所需棚、房的搭设拆除 洞口及临边护栏、通道的搭拆等全部材料及人工费。
不需要,中外合资经营法中无此规定。场地使用权及其费用第四十四条合营企业使用场地,必须贯彻执行节约用地的原则。所需场地,应当由合营企业向所在地的市(县)级土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通过签订合同取得场地使用权。合同应当订明场地面积、地点、用途、合同期限、场地使用权的费用(以下简称场地使用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反合同的罚则等。第四十五条合营企业所需场地的使用权,已为中国合营者所拥有的,中国合营者可以将其作为对合营企业的出资,其作价金额应当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使用费相同。第四十六条场地使用费标准应当根据该场地的用途、地理环境条件、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和合营企业对基础设施的要求等因素,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土地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七条从事农业、畜牧业的合营企业,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按合营企业营业收入的百分比向所在地的土地主管部门缴纳场地使用费。在经济不发达地区从事开发性的项目,场地使用费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可以给予特别优惠。第四十八条场地使用费在开始用地的5年内不调整。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供需情况的变化和地理环境条件的变化需要调整时,调整的间隔期应当不少于3年。场地使用费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在该合同期限内不得调整。第四十九条合营企业按本条例第四十四条取得的场地使用权,其场地使用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用地时间从开始时起按年缴纳,第一日历年用地时间超过半年的按半年计算;不足半年的免缴。在合同期内,场地使用费如有调整,应当自调整的年度起按新的费用标准缴纳。第五十条合营企业除依照本章规定取得场地使用权外,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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