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婚约而给付彩礼是一种附解除条件的目的赠与行为。彩礼给付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男方及男方家人对特定的女方及女方家人经济补偿的身份特质,并非赠与夫妻双方。不论彩礼是婚前还是婚后给付,彩礼均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0-05-19 11:20:05 回复
彩礼本身含有赠与性质,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陪送的嫁妆属于父母对双方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在陪送嫁妆时明确表示是赠与女儿一方。在结婚登记前给的嫁妆,一般会被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于女方个人的赠与,不算共同财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0-11-28 07:45: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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