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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加班工资情况说明 补休可以代替加班费吗,加班费应该怎么计算

叶** 四川-甘孜 工资福利咨询 2020.05.17 15:51:08 465人阅读

上个月的一个周末,公司安排了我加了班,但并没有因此给予我加班费,领导只是说了可以用工作日的时间来补休,我想问公司的这种规定是否合法。那么我如何申报加班工资情况说明 ,取得应有的加班合法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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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平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 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2020-05-17 16:03: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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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休可以代替加班费吗?双休日加班可以安排补休。
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
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
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
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
除了双休日以外,职工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以及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都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不能以补休代替加班费。

2020-05-17 15:52: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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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加班可以不支付加班费以补休代替,不违反劳动法;法定节假日不可以用补休代替加班费,必须按不低于平时3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但是,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属于哪一种情形的加班,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则都是违反劳动法和本法的行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应当视为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其为了完成超过合理数量的劳动定额而加班工作的工资报酬,并可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020-09-29 20:28: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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