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淄博法律咨询 > 淄博消费权益法律咨询 > 弟弟买了东西要退货,求消费者保护权益法退货的相关法律规定

弟弟买了东西要退货,求消费者保护权益法退货的相关法律规定

刘* 山东-淄博 消费权益咨询 2020.05.16 10:25:18 373人阅读

弟弟在上海的一知名百货公司购买了一个照相机,但是拿回家里不到几天就坏掉了,现在想要退货,但是该商家缺不允许他去退货,请问消费者保护权益法退货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呢

其他人都在看:
淄博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淄博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百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度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内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容需说明理由。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否则要有双方的合同或约定。

2020-05-16 10:36:18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