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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根据乡下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精神,承包户原二轮承包合同或证书严重破损不能使用或遗失的,应依据乡村二轮土地承包登记簿登记内容,查实承包农户事实上土地承包情况,登记簿登记内容与事实上承包情况符合的,按原乡村二轮土地承包登记簿记载内容,予以确权登记颁证。农户有异议的,应将查实农户承包情况提交村民会议审议,按照村民会议审议确认的该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情况,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如果你本身是因为无参与二轮土地承包而无二轮土地承包证,那就不会有土地给你确权了。
2020-05-16 09:44:0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