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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必须到庭的案件具体都有什么呢
你好,《民诉法司法解释》第174条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比如离婚案件中,即便有诉讼代理人,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当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果按照第一种意见进行理解,则可能会出现原告时,被告在多个地方连续居住已满一年,出现多个“经常居住地”,进而造成多个都有管辖权,出现管辖权混乱的情形。按照第二种意见,以原告时向后倒推首先出现的被告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视为经常居住地方,即以离原告时最近的被告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确定为经常居住地,这样可以避免出现多个“经常居住地”引发的管辖权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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